A:这两篇稿件证据上确实没有什么问题。问题主要出在措辞方面,存在一些刺痛对方的表述,这也涉及创业初期对内容尺度的把握问题。同样一个意思,站在企业的角度看可能就刺耳,换个说法企业就能接受。这几年,我们越来越注重站在企业的角度去审视问题,在措辞处理上已变得更为和缓。但在创业初期,那时站的立场主要是作者和读者的立场,未能敏锐地察觉到企业感到不舒服的点,所以才引发一些类似的冲突。
转让合同无效。第十三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,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,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。
十一、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,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。